全案起於泰國皇家警察在清邁查獲一處由馬籍及泰籍嫌犯操控的機房,經數位鑑識發現,金流與技術支援竟指向台灣。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接獲泰方情資後,隨即與高雄市刑大、台中市刑大及雲林縣警方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主嫌羅男在內湖區租下兩處辦公室,分別成立兩家「科技公司」。其中一處負責機房運作,專門對接博弈產業;另一處則作為洗錢水房,利用「Viet Pay」及「ThaiQR」系統,綁定數千張越南、泰國的人頭SIM卡,替不法網站執行「入金」與「出金」業務。
警方清查帳冊發現,該集團自112年9月運作至去年4月遭查獲為止,洗錢總額高達182億元,集團從中抽成獲利超過4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這182億元的龐大金流中,雖有約百萬餘元涉及詐騙所得,但絕大部分均為跨國博弈資金。
警扣「護國神山」股票
為了保全犯罪所得,專案小組自去年4月起發動三波搜索。不僅在現場搜出311支工作手機、數千張泰國SIM卡,更針對羅姓主嫌及鄭姓幹部名下的財產聲請刑事扣押獲准。
除了現場查獲的845萬現金及各類虛擬貨幣外,警方更發現嫌犯將不法所得投入台股,查扣標還有台積電(2330)、台達電(2308)等績優權值股,市值約5594萬,另有價值7460萬元的大直明水路不動產。總計查扣不法資產換算台幣約1億6551萬,全案已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羅男等21人移送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