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回憶錄》瘋世足漏接電話  差點錯過陳致中召妓大新聞

《狗仔回憶錄》瘋世足漏接電話 差點錯過陳致中召妓大新聞

前情提要:
《壹週刊》狗仔拍到陳致中召妓,並開車載女子下車的畫面,曾經在16年前轟動全台,但也因為沒拍到前半段,陳致中接人進摩鐵的照片,而引起民眾正反兩方激烈論戰。
事隔多年,當事人坦誠,原來那天晚上,他原本專心觀看世界盃足球賽,手機關靜音,因而漏接內線通知的電話。等他趕到現場,陳致中已經接走應召女,只能反推動線,在高雄街頭苦等。
結果,只拍到一個「女子下車畫面」,後續靠文字記者訪問應召女、召妓錄音檔拼出完整故事。而最終法院調閱社區監視器與手機定位,證實《壹週刊》報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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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壹週刊封面故事驚爆陳致中召妓,轟動全台。
今年世界杯足球賽又即將開踢,讓我想起16年前,我在《壹週刊》當駐南部的記者,拍到阿扁總統之子陳致中疑似召妓影像的往事。因為,那天晚上狂熱地瘋足球,害我差點漏掉了新聞生涯中的年度代表作。
有些新聞,是你準備很久才拍到;但也有一些,是你臨時被叫出去,結果誤打誤撞變成代表作。陳致中這則當年轟動全台的封面故事,老實說,比較接近後者。
那天晚上,我人在家裡看世界盃足球賽,並把手機關了靜音。時間大概晚上10點、11點左右,正看到緊張的地方,手機突然有通知跳出來。
照理講,我們這行對訊息都很敏感,但那一刻,我發現我漏接了電話,正因為如此,我真的就是慢了一拍。等我拿好攝影器材緊急出動,陳致中召妓的新聞已經不是「準備發生」,而是「已經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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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拍到應召女子從陳致中的車子下來,卻沒拍到她上車進摩鐵的畫面,使得外界對真相有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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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可在接受週刊文字記者訪問時,再三強調,她一開始就認出客人是陳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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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把太太推出來作證,說他整晚待在家未出門,最後慘遭法院打臉。
簡單講就是——陳致中已經把應召女接走了,這個畫面拍不到了。這條線索其實我們已經盯了大半年,來自內線的消息來源講得很清楚,陳致中找應召女,有固定模式──在高雄某個定點接人,完事之後,再把人送回同一個地方。這種習慣,對狗仔來說是好事,因為你只要卡對位置,就有機會抓到畫面。
但問題是,那天我沒有注意到內線的即時通知,我真的慢了,所以我沒有拍到陳致中接人、也沒有拍到他們車子進Motel那一段,只能反推——直接在他「會放人」的地方等。
005-2月25日17時47分陳致中開着銀色凌志四驅車到鄭新助服務處拜訪。台灣《壹週刊》_2026-04-23.png
陳致中習慣開銀色凌志行動,卻謊稱召妓當天,把車借給友人。
006-2月25日18時30分至6時半他將車停在青海路等候大陸妓女出現。台灣《壹週刊》_2026-04-23.png
送應召女下車的銀色凌志,車牌號碼和陳致中一樣。
這種操作,坦白講有點賭人品,因為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回來,也不知道他會不會真的照習慣走,但既然已經晚了,就只能用經驗補。於是我開車到高雄市明誠四路合作金庫附近,找了一個不太顯眼的位置停好,開始等。
那段時間其實很安靜,晚上車不多,路燈也不算亮,我一個人坐在車裡,腦袋還殘留剛剛球賽的畫面,一邊又得把工作模式切回來,等了大概半小時,我遠遠看到一台熟悉的銀色淩志休旅車,那一刻,整個人瞬間清醒。
因為陳致中那段時間都開同一台車,所以辨識度很高,我第一個反應不是拿相機,而是先把位置調整好——原本我坐在駕駛座,副駕早先已經放三腳架,把DV先架好開錄,然後,我人急忙躲在後座,拿大台相機準備拍照片。
這種「一個人作業」的情況,其實很狼狽,你沒有第二個人幫忙顧鏡位、也沒有人幫你補畫面,所有判斷都只能靠自己,慢一秒,就沒了。
過去幾個月,我們已經緊迫盯人操作過幾次,但陳致中非常警覺,很容易就被發現,所以,中間也曾放鬆過一段時間,後來就變有內線即時通知時才出動,那年五月剛好我結婚,我都擔心會不會婚禮進行到一半,新郎突然被通知去跟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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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可對文字記者詳細描述和陳致中相處的經過,毫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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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應召女下車畫面,是狗仔拍到最關鍵的一刻,但因沒有上車的部份,引發爭論。
凌志車子慢慢靠邊停下來,幾秒鐘之後,一個女生下車往前走,這就是大家看到的那個畫面。說真的,整條新聞最,我拍到的就只有這關鍵的一刻,沒有前面的接人,沒有中間進摩鐵的過程,只有這個「下車」,但偏偏,就是這個畫面,把整個故事撐起來。
拍完那一段,其實我也知道,沒辦法再跟了,因為我人在後座,凌志車子一開走,我不可能在幾秒內,翻回駕駛座再追出去確認,這輛車是否回到陳致中住家?所以那一晚的素材,就停在這裡。
如果用教科書標準來看,這些照片是不完整的,正常應該要有接人、進Motel、離開、回家,一整套流程,我們只有中間一段,甚至可以說只抓到三分之一。
但做新聞不是考試,沒有標準答案。我們後來做的,就是把這一段畫面,加上應召女妮可的直接採訪,妮可非常確信地告訴記者,她那天服務的對象就是陳致中,另外,還有疑似陳致中召妓時的電話錄音,把整個故事拼起來,影像加訪問,變成一個可以成立的敘事。當然,外界不是全部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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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出陳致中住家監視錄影,証實他當晚曾開車外出,直接戮破他整晚在家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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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把召妓錄音檔送去美國做聲紋鑑定,得到和陳致中聲音「大致相符」的答案。
我印象很深,第一次的封面故事出去之後,反應非常兩極,有些人覺得證據很清楚,但也有一大票人完全不信,甚至直接站在他那邊,因為陳致中編了一個車子借友人的謊言,而且,太太還出來幫忙作證說,他那天晚上都在家,沒有出門。
那時連我們集團的高層也不太相信陳致中會召妓,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他那麼有名,怎麼可能敢做這種事?」還有名嘴在電視上斬釘截鐵說:「打官司《壹週刊》一定輸!」
這種聲音一開始其實會影響你,因為你自己心裡也知道,畫面確實不夠完整,你是用拼貼的方式把故事建立起來的,只要少一塊,就會有人抓著那一塊不放。那段時間,我其實沒有太去看網路留言,過了很久之後回頭看,才發現——原來當時有一半的人在罵我們。
坦白講,看到的時候有點震撼,因為在我們的工作現場,那些畫面是很真實的,但對讀者來說,他們看到的是「能不能說服我?」如果證據不夠完整,你就會被質疑。還好,後來事情有了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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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陳致中正式提告,進入民事訴訟程序,而那位承審法官非常認真,直接去調了當晚陳家的監視器。結果很清楚——證明陳致中當晚確實有開凌志車出門,並不像他說的一整晚都在家,車子也沒借人。
而且,用來召妓的電話號碼就是陳致中在使用,他只是用同支手機抽換不同SIM卡,再加上召妓錄音檔及《壹週刊》送去美國做的聲紋比對,都直指陳致中,法院因此直接認證,他就是那個召妓男。
那一刻,其實對我們來說,比什麼都重要,不是因為「贏了」官司,而是因為我們確認了一件事:我們並沒有弄錯。做這行最怕的不是被罵,而是你心裡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弄錯了,但當事實被確認,你就會很有成就感。
這個新聞故事,算是我的新聞生涯代表作,直到現在有人在介紹我時,都還會提到陳致中這件事,三八一點的朋友,甚至還會問要怎樣才能叫到妮可?
回頭看這條新聞,其實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拍攝不完整、操作有風險,但也正因為這些不完美,它才變得很真實。新聞現場,永遠不是你準備好的樣子,狗仔沒有寫好的劇本,也沒有重來的機會。《狗仔回憶錄》每逢週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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