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現年49歲的李姓男子,在18年前不滿被分手勒斃歐姓女友,於2008年12月31日遭判有期徒刑18年6個月,李男在2009年6月9日入監服刑,並於2019年12月6日假釋、去年9月5日保護管束期滿,依法執行完畢。沒想到才事隔兩個月,同年11月時李男竟又涉嫌殺害一名周姓前女友。
桃園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李男與周女於2024年開始交往、同居,隨後於去年8月分手,李男因不滿分手,就在去年11月10日時跑到周女平鎮區的住處附近,等周女要騎機車出門時,用自備的圍巾將周女勒死,隨後將周女的遺體搬移至空地,並用水果刀自殘,導致頸部、右胸、左腹、左手腕等處受傷,隨後他陷入昏迷。
事後,李男甦醒就向警方自首,救護人員則將兩人送醫,但周女仍不治身亡;檢方認定李男涉嫌犯殺人罪,且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獲准。由於李男過往犯下同性質的案件,屬於累犯,桃園地檢署24日偵結,建請依累犯規定加重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