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學術圈的連環告,源於吳姓教授從2023年起,密集向國科會、台大、中山及義守大學等單位投書。他化身為學術糾察隊,指控高雄大學林姓教授及其配偶義守大學李姓教授,長期利用互相掛名論文、變造數據等手段「欺騙公款補助」。吳男在檢舉函中字眼辛辣,狂轟兩人是「慣性違法且極度無恥學者」,甚至在檢舉書中勾選「抄襲」高達11次,引發學術圈大震盪。
面對教授夫妻聯手提告,吳男在法庭上展現學者的「硬頸」性格。他強調,自己身為資深教授,看不慣國家資源被濫用,檢舉前早已做好「合理查證」,並將可疑的論文數據畫紅圈比對。
對於被指控毀損名譽,吳男理直氣壯地辯稱,檢舉函是寄給國科會,屬於機密案件,並未對外公開傳播;他更反嗆李姓教授,檢舉函中沒指名道姓,是李女自己要「對號入座」,更質疑對方是如何違法取得檢舉人的身分資料。
這兩起內容相似的官司,在法官眼中卻有截然不同的「論刑態度」。在丈夫林姓教授的案件中,吳男在檢舉函中使用的「詐取公款」、「無恥學者」、「抄襲慣犯」等字眼,已經完全脫離了對學術研究的公正評論,演變成純粹的謾罵。學倫案調查雖非對外公開,但負責調查的人員、相關學校的高層都會知悉,這足以讓林男在學術圈遭受特定人的質疑與負面評價,因此判賠。
到了妻子吳姓教授案,台南地院與台南高分院的法官卻給了吳姓教授一個轉機。一、二審法官認為,雖然吳男言論尖酸刻薄,但李女身為正教授,其研究計畫使用公帑,是否符合學術倫理確實是「高度公共利益」的可受公評事項。
法官更點出一個關鍵:國科會的調查程序極度保密,接觸到檢舉函的人員都有保密義務,且最終學校調查後已還李女清白,認定無抄襲,這反而證明她的學術聲譽並未因吳男的密件檢舉而受到社會評價的實質貶損。
法官甚至在判決中提到,學術監督權的行使具有保障公共價值的正面意義,李女應對社會監督有較大幅度的包容義務。對於李女自稱因此罹患憂鬱症、被學界排擠,法官也冷靜地認為,這可能與高等教育環境的競爭壓力有關,無法證明是吳男檢舉造成的直接後果。
這樁「學倫大戰」,吳姓教授雖在「丈夫場」踢到鐵板、遭判賠20萬且必須將判決全文寄送到國科會,但在與妻子的交手中卻成功靠著「公眾監督」與「調查保密」兩大論點翻盤成功。這則判決也為學術界的匿名檢舉制度劃下了一條微妙的法律界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