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林宗翰為國安局特勤中心中校編審,涂志名前為國安局特勤中心少校組員,江旻峰為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少校組員支援特勤中心,3人於去年2月27日在台北大巨蛋負責維安勤務。當天上午7點47分許,他們發現啦啦隊休息室地上的紙箱內,放置多顆啦啦隊員簽名棒球,竟起心動念,意圖順手牽羊。
眾人說好,由江旻峰先下手偷走簽名棒球,涂志名則將公事包交予江男裝放,2分鐘後偷走6顆簽名棒球。
江旻峰得手離去後,又在大巨蛋停車場門口前方,看到挺悍公司裝滿護照套的紙箱,竟另行起意,從紙箱內偷走6個護照套。涂志名涉則將簽名棒球、護照套拆分為各2個,共3組,各分1組給林、江2人,自己收藏1組,涉犯贓物罪。
全案經信義分局移送偵辦,北檢偵結指出,江旻峰已於今年3月3日將6顆簽名棒球及2個護照套繳至信義分局,並已發還被害人挺悍公司。另尚有未繳回的4個護照套,北檢建請法院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