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蓮15歲進歌舞團!走歪路淪死刑犯
綜合陸媒報導,程春蓮1955年出身於湖北黃石的一個普通工人家庭,不過程春蓮外型亮眼又能歌善舞,15歲考進黃石歌舞團,一舉成為舞團台柱。之後透過電影《劉三姐》一舉成名。
只是因為歌舞團的收入不高,程春蓮不甘心只做一個「窮藝術家」,1985年毅然決然請辭,先是轉到服飾公司做銷售,1988年則投身石油產業,更透過昔日明星光環迅速擴展人脈,甚至不惜以身體作為交換籌碼,與官員及商人的不正當往來高達103次,非法取得內部石油指標,再以高價倒賣其他公司,從中間收取價差。
程春蓮伏法前仍喊:不公平
程春蓮短短2年就非法貪汙約76.6萬元人民幣,對於當年來說是個天文數字,引發譁然,不過程春蓮至死前都不認為自己有罪,甚至在法庭上堅稱,「我能搞到石油是本事,那些錢是我應得的!」甚至在1992年4月3日在黃石郊外刑場被執行槍決前,仍高喊:「這不公平!」令人不勝唏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