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男原為士官督導長,2018年間馮姓女軍官到部隊任職,當時王男早已結婚,而馮女也於同年12月舉辦婚宴,王男甚至還以同袍身分大方出席幫忙。
沒想到,馮女婚後因丈夫涉及援交事件感到痛苦,向王男訴苦尋求安慰,雙方竟擦槍走火,不僅互稱「寶貝」、「老公」、「老婆」,馮女還曾借住王男位於花蓮的住所,並在營外多次發生性行為,這段「雙不倫」關係持續長達3年之久。
這段地下情之所以曝光,全因馮女的配偶「綠光罩頂」,2021年10月間,馮女因小產在花蓮休養,丈夫前往探視時,意外翻出兩人往來的露骨信件與接吻、擁抱等親密照片,這才驚覺太太與士官長外遇,憤而向國防部「1985專線」檢舉,並提供相關事證協處。
軍方調查時,王男一度害怕遭汰除,還私下找馮女討論「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編造照片是在入伍前拍攝以誤導調查,但因證據確鑿,最終雙方才坦承交往。王男事後遭記大過2次,他提告辯稱2019年以前的行為已過5年懲罰時效,且新法對勤務外違紀不應重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王男與馮女的交往屬於「繼續性行為」,應從2021年9月交往結束起算時效,因此軍方開罰並無違誤。法官認定,王男身為士官督導長,卻未謹守分際,且事後陳述避重就輕、不敢面對,核予大過2次處分符合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其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