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一名20歲女大學生小恩(化名)2025年2月相約友人於同年8月底共赴日本旅遊,她也為了籌措旅費而前往酒店打工,卻在7月10日認識胡姓男子後被對方展開積極追求,還在7月14日邀她私下用餐。胡男得知小恩打工原因後,更豪氣表示願提供10萬元旅費,前提是小恩必須辭去酒店工作,而受到金錢誘惑的小恩也果斷同意離職,並與胡男開始交往。
只是小恩離職後並未收到胡男的10萬元,對方還提出一同前往日本旅遊,並由他來負擔費用,由於已經離職,再加上聽信胡男話術,小恩最後仍答應與對方同遊。不料,小恩後來在出發前約2週時突然從胡男口中得知對方已婚,卻聲稱婚姻不睦、即將離婚,希望能和她持續交往。
小恩雖然當場表示「離婚後才能在一起」,卻被胡男以旅費與行程為由施壓,加上自身已無收入,害怕旅遊生變的她最終也沒能強硬拒絕,還在同遊日本短短1週內發生3次性行為,旅遊期間親密親暱。胡男也在這趟旅程裡花了大筆金錢,短短2個月內支出多達21萬9117元。
怎料胡男後來被小恩提出分手,持續糾纏、要求復合未果後,胡男竟轉向妻子坦承婚外情,甚至企圖索討交往期間的花費。胡男妻子聽了丈夫的坦白後憤而對小恩提告,認為小恩明知胡男已婚卻仍與對方發展不正當關係,甚至一起出遊、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為此向小恩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小恩則在庭上表示,由於自覺關係不當,也曾向胡男表達這段戀情不是長久之計,最終在旅程倒數第2天就向胡男提出分手,卻遭胡男暴力相向、控制行動,最終好不容易才設法脫身。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據對話紀錄、合照、旅遊紀錄及出入境資料等證據,認定胡男與小恩自2025年7月至9月間關係密切,且小恩於8月4日明知男方已婚後,卻仍持續發展親密關係並發生性行為,已逾社會一般容忍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考量外遇期間約2個月,小恩也在知情後約1個月內主動提分手,最終判處小恩需賠償正宮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