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5年4月7日至25日期間,邱男5度在晚間前往北區某超商購物,每次犯案都趁店員未注意時,將價值51元的金牌台灣啤酒藏入外套,再佯裝正常消費,只結帳另外2瓶啤酒後離去,其中甚至有一次直接偷拿後離開。法院審酌其連續5次犯案、未與店家和解賠償,但坦承犯行,依5個竊盜罪分論併罰,裁定應執行罰金5千元,5案各判處3千元罰金。
法院也指出,邱男所竊得的5罐啤酒均屬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價額,另檢方原認定部分犯行屬「接續犯」,但法院認為各次犯案時間間隔明顯,應屬獨立犯罪,因此分別論罪處罰。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