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志與妻子小玲結婚多年並育有二子,生活本屬美滿。2023年2月間,阿志在查看妻子手機時,意外發現妻子與一名帳號為「hao_bii」的男子有頻繁且逾矩的互動,內容包含妻子傳送自慰影片及裸照,以及對方要求裸照、邀約外出性交等言論。
為了揪出這名神祕小王,阿志發揮偵探精神,根據對方在 WeChat 自稱住在嘉義的線索,前往Facebook嘉義尋人社團求助,幸運獲得熱心網友提供被告黃男的名片,這才確認其身分並提告求償40萬元。
辯「帳號被冒用」 法官比對「穿搭與站姿」打臉
庭訊時,黃男矢口否認與人妻有染,聲稱該 WeChat 帳號並非他所註冊,並表示自己不認識人妻,也未曾聊天。然而,法官透過原告提供的證據發現,該「hao_bii」帳號的大頭貼,與黃男 IG 帳號、LINE帳號以及 dating.com 交友網站上的照片高度吻合。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被告辯稱帳號不同,但照片中的容貌、體態、衣著(深色夾克)、持物(左手持手機)甚至是站在牆壁衣帽掛勾前的背景與站姿,經核對後皆與被告本人相符。且交友網站上的生日資訊也與被告一致,不可能遭他人冒用如此多項個人特徵進行網聊,因此不採信被告辯詞。
阿志主張,自從發現妻子外遇後,他精神痛苦不堪,甚至自責未盡力經營婚姻而罹患憂鬱症,並導致失去大學約聘職員的工作。不過法官認為,現代人壓力來源多樣,難以證明憂鬱症與被告的侵權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
法官最後審酌兩造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原告月收約3.5萬元,被告擔任勞工月收約4.2萬元,認定黃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圓滿,最終判決被告應賠償1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