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楊男出軌與小美有婚外情,後因不滿女方在交往期間屢次對感情不忠,在2024年底至隔年6月期間,明知她無意與其聯絡接觸,持續以自己的手機傳送騷擾訊息,即使被封鎖,就另辦手機或藉由不知情友人的手機持續騷擾,令小美心生畏懼,嚴重影響她的日常生活與社交活動,因而報警。
楊男坦承有傳訊息給小美,但矢口否認罪行,辯稱因為被小美封鎖,怕她沒看到訊息才用不同號碼傳訊,來表達自己的不滿,並非故意騷擾。楊男還稱,根據自己的病情需要一個宣洩的出口,斥責小美「把我當白痴耍」,認為小美是不會怕的人,只是內容太難聽才提告。
小美則表示,楊男傳訊好幾次要約她吃飯,不理會就諷刺她「害怕」,還說要帶她去飯店,要以一次一千元陪睡作為償還,讓她感到被汙辱,是一種騷擾。小美進一步表示,害怕楊男控制不住情緒做出失控行為,有時午夜、凌晨還會來電,影響她的睡眠,即使表達請他不要再打來,但楊男仍持續這樣做。
楊男傳給小美的騷擾訊息顯示,「我是對我自己的婚姻不忠,但我對妳我之間的感情,我很認真。從妳還沒有嫁給姓羅的之前,再從妳跟姓賴的離婚之後,我都很疼妳,但是妳呢」、「真正欠我的,是妳才對,不追究妳跟烏龜對我不忠的行為,已經算對妳很寬容了,妳還理直氣壯的找我要錢?妳哪來的臉皮啊?妳有兩次因為懷孕而背叛我」。另一則訊息則稱小美是「瘋女人,難怪離了那麼多次婚,活該被男人糟蹋」、「枉費我曾經那麼愛妳,結果妳劈腿搞大肚子」。
法官認為,楊男的跟騷行為應成立1個騷擾罪,審酌他的騷擾之行為次數及手段、其騷擾之期間、方式等節,及騷擾行為造成小美困擾及危害程度,且犯後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或賠償,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