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去年9月7日晚間19時許,18歲吳姓女子與16歲黃姓少女相約前往台中東區秀泰影城觀賞國片《進行曲》,坐在附近的陳男疑因不滿兩人小聲交談及滑手機,曾出言要求「想聊天、玩手機請到影廳外」,兩人隨即停止交談,各自安靜觀影。
未料,陳男疑似仍對觀影體驗感到不滿,竟突然暴怒,直接將吳女強行拖離座位,徒手將她壓制在地並拳打腳踢,造成吳女雙膝擦挫傷、衣物破損,同行的黃姓少女見狀趕緊上前制止,卻也遭陳男出手攻擊,導致左耳受傷,甚至一度出現腦震盪症狀。
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當場將陳男帶回偵辦,檢方訊後依傷害罪提起公訴。黃姓少女父親事後痛批,女兒只是看場電影卻「全身帶傷回家」,讓家屬難以接受,質疑雙方座位相隔數個位置,難以理解為何會引發如此激烈衝突。
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辯稱當時影廳昏暗,不知道其中一名被害人尚未成年。法官認為,陳男僅因觀影感受不佳,即以暴力方式處理紛爭,導致兩名被害人受傷,行為顯然失當;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因此依法量處兩罪各2月徒刑,合併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