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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1:55:00
台中市42歲陳姓男子去年前往電影院看電影,因不滿鄰座兩名少女在影廳內聊天及查看手機,一時情緒失控,當場將其中一人拖離座位拳打腳踢,甚至連上前制止的另一名少女也遭波及受傷。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涉犯兩次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合併應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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