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鄰居愛犬判無罪!法官罕見傳喚「狗證人」出庭 親自擼狗勘驗20分鐘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狗狗對現代人而言已是「不具血緣的孩子」。示意圖/取自PhotoAC

刺傷鄰居愛犬判無罪!法官罕見傳喚「狗證人」出庭 親自擼狗勘驗20分鐘

雲林一名王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飼養的米克斯犬「豆子」對其吠叫,竟持水果刀刺傷狗兒,導致「豆子」身上留下深刻創傷。案經檢察官依《刑法》毀損罪起訴,但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審理後,罕見地傳喚「豆子」親自出庭進行勘驗,最終因無法證明寵物「喪失效用」,判被告無罪。法官在判決書結尾感性直言,毛小孩對現代人而言是「不具血緣的孩子」,法律卻仍將其視為冰冷的「物」,道出司法與人民情感間的巨大鴻溝。
根據判決書記載,被告王男坦承有傷害行為,但爭議在於是否構成毀損罪。檢方主張「豆子」受創後會對人產生戒心,喪失了寵物最重要的「陪伴與互動」功能。為了查證,法官王子榮特別要求飼主帶「豆子」出庭。
勘驗過程中,「豆子」在法庭待了約 20 分鐘,雖然剛開始有些緊張,但隨後逐漸放鬆。法官親自與「豆子」眼神對視、俯身輕拍頭部並抓其頸部,「豆子」均給予善意回應,並未出現抗拒或攻擊意圖。
法官認定,「豆子」雖然外觀留有傷疤,但與人的互動及信任能力並未喪失,加上傷勢已治癒,不符合毀損罪「致令不堪用」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書附記引熱議:法律趕不上情感的落差

即便做出無罪判決,法官王子榮仍於判決書末尾罕見地寫下長文感言。他指出,在現行法律體系下,寵物被定位為「財產」,但對飼主來說,那是「每天清晨喚醒家人的鬧鐘」、「深夜無聲傾聽委屈的夥伴」。
法官強調,目前的法律仍停留在保護「物」的完整性,而非守護「生命」的尊嚴。法官嚴厲譴責被告的魯莽行徑,並提醒被告不應誤以為判決結果代表其行為不具社會非難性,只是受限於目前法律規定,無法給予對應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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