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越南女子麗麗(化名)與48歲男友阿霖(化名)自2020年開始交往,並自2023年10月起展開同居生活,而麗麗也在同年以1568萬元出售名下位於台中市的房地產,並將其中310萬元現金交給男友保管,希望將這筆錢作為未來買房的頭期款,自己則另外保留90萬元作為日常使用。不料,麗麗2024年1月至4月間返回越南探親期間,卻發現該筆款項不知為何突然消失。
麗麗4月7日從越南返台後,也立馬詢問阿霖資金去向,但後者起初都未能清楚交代,最終在雙方衝突後,她才從阿霖口中聽見「打牌輸光了」一番話。雖然阿霖當下表示會賠給麗麗,但心灰意冷的麗麗已經不再信任阿霖,於是要求阿霖簽發總額310萬元的本票作為補償並對其提告,而2人最終也在9月27日分手收場。
不過,阿霖卻在庭上中否認侵占,還辯稱只是替麗麗保管200萬元而不是310萬元,更稱麗麗在回到越南期間有請不知名人士和麗麗兒子向他拿錢。阿霖還表示,之所以會簽發本票,是因為與麗麗起了爭執:「她要求我簽本票,如果我不簽本票就不讓我離開」。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麗麗在偵查及審理中的證詞前後一致,而且還有房地產買賣、銀行交易明細及本票資料相互印證,內容高度可信,反觀阿霖聲稱資金遭他人取走的說法未能提出任何具體身分或證據,屬「幽靈抗辯」,難以採信。法院也認為,若阿霖真的只有保管200萬元,不可能還會在事後簽發高達310萬元本票,辯詞並不合理。
法院最終認定,阿霖侵佔這筆由麗麗交付保管的310萬元,犯行明確,而且過去還曾有詐欺等前科,又服刑完畢5年內再犯此案,符合累犯要件,因此依法加重其刑,審酌阿霖的犯罪金額高達310萬元,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最終依《刑法》侵占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並沒收310萬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