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校園暴力事件發生於2024年12月台南某國小體育課,曹姓男童在躲避球內場因綁鞋帶被擊中,卻賴皮不願下場,隨後二度被擊中仍拒絕離開,甚至將前來勸說規則的呂姓同學抱起重摔在地、痛毆頭部。
鄭姓男童見狀上前仗義執言「你被打到本來就要出去」,沒想到這句公道話竟替自己惹來橫禍,先是被曹童揮拳毆打背部,下課後在校園彩虹橋休息時,曹童竟因不滿鄭童與他人議論其不守規則,突從背後熊抱鄭童並再次重摔在地,甚至坐在鄭童腳上瘋狂搥打。
受害的鄭姓男童傷勢慘重,不僅左側遠端脛腓骨骨折、生長板受損,後續更需接受兩次手術,且因心理創傷產生恐懼上學、失眠惡夢等PTSD症狀,需長達一年的心理諮商治療。
面對愛子暴行,曹童父母在庭上極力辯解,強調兒子患有高功能自閉症,平時皆有按時服藥且病情控制得宜,反指是鄭姓男童多次以「神經病」等言語挑釁,才會導致兒子情緒失控。曹家父母更針對賠償金額大吐苦水,認為對方請求的交通費、高昂的膠原蛋白補給品及精神慰撫金過高,並主張家境平平,還有其他親屬要扶養,難以負擔鉅額賠償。
一審法官強硬指出,縱使鄭童曾有言詞不當,但這與曹童動粗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曹童不能以此免責。二審法官在衡量賠償範圍時則更為務實,認為精神慰撫金應考量雙方家境(曹父為業務、母為藥局計時人員)與案發經過,將金額從35萬降至20萬。
最關鍵的金額刪減點在於「心理諮商費」。二審法官發現,醫師囑言的諮商療程為期一年,至2025年底應已結束,但原告方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未能提出逾期後的實際就醫單據,因此認定這部分「預先請求」缺乏證明,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