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女子與丈夫於1993年結婚,婚後男方曾赴香港工作,返台後便與妻子及岳父母同住。
女子主張,丈夫早在2004年間便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兒子甚至曾在父親手機中發現與其他女性的親密照片。之後丈夫還因涉及與女同事間的糾紛,涉嫌持工具刺破對方車胎,遭公司要求離職,讓她對婚姻逐漸失去信任。
女子另指出,祖母過世後留下約200萬元遺產,她將該筆款項投入購屋,但丈夫卻認為自己也有權分得一半,夫妻倆因此長年為金錢問題爭吵。
她表示,兩人多年來感情疏離,生活宛如同住室友,直到2021年因父親病重、家中聘請看護,雙方搬離原本住處後正式分居。雖然丈夫搬進她名下房屋,但兩人僅住在同棟不同樓層,長達4年幾乎沒有互動。
對此,丈夫否認外遇說法,強調夫妻之間雖偶有口角,但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他表示,自己在台灣幾乎沒有其他親人,長年以妻子一家作為生活重心,也一直希望能維持婚姻關係。
法院審理期間,兩人的兒子出庭作證表示,曾聽過父親與其他女性通電話時語氣較為親暱,但無法確認對方身分,也不清楚是否涉及婚外情。他同時提到,父母多年來確實經常爭吵,但不確定具體爭執原因。
法官認為,僅憑兒子的證詞,仍不足以認定丈夫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至於夫妻分居,主要原因與岳父病情及家庭照護安排有關,不能直接認定婚姻已經破裂。
法院指出,夫妻結婚超過30年,長期相處難免因觀念差異產生摩擦,而從雙方訊息往來可看出,丈夫仍多次主動聯繫並嘗試修復關係。
法官因此認定,本案較偏向女方單方面不願再維持婚姻,但客觀情況尚未嚴重到一般人都會放棄婚姻的程度,認為雙方仍存在修復可能,因此駁回離婚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