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間不讓女方避孕!懷孕後竟不想負責
根據判決書,新竹一名女子庭庭(化名)與阿達(化名)原是一對情侶,而庭庭也曾在交往期間明確表示不願結婚及生育,怎料男方卻以自身過往婚姻經驗為例,表示與前妻結婚13年未曾避孕也沒讓前妻懷孕,還成自己有生育功能障礙而拒絕採取避孕措施,甚至反對庭庭服用避孕藥,使女方長期承受可能懷孕的心理壓力,沒想到庭庭最後真的在2025年5月確認懷孕。
阿達得知庭庭懷孕後,起初還表示願意負責,然而隨著肚子越來越大,阿達非但沒有陪伴女友,還以「工作繁忙」為由未陪同產檢,雙方因此爭執不斷,最終於同年7月分手。不料,庭庭要求阿達承擔責任時,對方竟表示只願意支付10萬元作為坐月子費用,拒絕其他扶養與責任承擔,造成庭庭出現精神壓力,甚至因此花費2930元前往精神科就診並接受心理諮詢。
庭庭同年9月底因宮縮而需在家安胎休養,收入因此減少,為此也和阿達協商補償事宜,雙方於9月15日達成初步共識,由男方同意支付補償金30萬元,並先在當天支付5萬元,後續改為33萬元分期給付。
不過阿達自始至終態度都十分冷漠、拒絕承擔責任,甚至以情緒化言語回應庭庭,而且庭庭在協商過程中多次反映因爭執而導致肚子痛時也毫無關心,為此更讓庭庭出現輕生念頭。庭庭最終自同年11月起接受精神科治療,而協商則因違約金條款等內容未達成一致,導致協議書最終未能正式簽署,也氣得庭庭最終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8萬9390元及醫療費用2930元。
渣男否認責任 主張醫療費用不合理
阿達則主張雖然確實曾與庭庭協商,但認為協議書上的「違約金以本金百分之5計算」並不合理,因此最後並未簽署,還反控早在交往期間庭庭就已離婚案憂鬱症,更稱是因為有他的的陪伴,庭庭病症才有好轉,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全部請求。
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發現庭庭與阿達雖未正式簽署協議書,但從對話紀錄及男方自認內容可知,阿達確實同意支付33萬元,也曾先支付5萬元,因此認為雙方只是在違約金條款上未達成一致,但都已認定補償金契約成立。
另外,法院認為庭庭雖有就醫紀錄,但只能證明曾接受治療,無法證明與阿達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再加上庭庭接受治療時,已和阿達展開分手後給付補償金、精神慰撫金等的協商,而且現代社會工作競爭及日常生活等各類社會經濟壓力也都有可能影響心理狀況,最終判處阿達仍須支付補償金,扣掉先付的5萬元後,餘額為2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