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女看護提告指出,前年年底她受雇在許男住家照顧許妻,許男卻在住處三樓房間內用手摀住她的口鼻,當時她聞到一陣怪味,身體突然頭暈、全身無力,被許男扶到床上性侵得逞。
但許男堅決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易,先前已當面透過翻譯軟體議定性交易價碼為2萬2千元,最後還多付了2千元給對方,絕無強迫。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發現,女看護對於遭危害的手法說詞前後不一,一下稱被下藥,一下稱聞到怪味;且其指稱「塗抹藥水就能改變體積」、「先是變大、然後變軟」的神奇假陽具、藥水等,均無法說明是何物品,前後語意也矛盾不明。
此外,法官另勘驗許男手機翻譯紀錄,發現許男在案發前曾將「第一次20000已經很多了」、「我很單純,已有超過15年沒碰過女人了,這是我第一次花錢」等中文翻譯成印尼文;且在女看護指控的案發日後連續幾天,女看護仍多次傳訊「非常感謝先生,您了解我在這裡的處境」、「謝謝先生一直以來幫助我」等語。合議庭綜合全部事證認為,女看護指控顯有瑕疵,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許男犯罪,依法諭知許男無罪,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