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游姓男子先用通訊軟體散布「月薪 4 萬 5000 元徵清潔工」的虛假資訊,誘騙印尼籍逃逸女移工小花(化名)上鉤。兩人約在台中市西屯區三信公園見面,小佳不疑有詐搭上游男座車,未料竟是噩夢的開始。
游男見小花上車後,隨即將車開往人跡罕至的偏僻路段,並掏出預藏的手銬將其控制。當時小花正透過手機與遠在異鄉的配偶通話,游男竟當面強行奪走手機,讓通話另一頭的丈夫只能聽著妻子的驚恐求救聲,卻完全無力救援。
游男隨後利用小花身為逃逸移工、畏懼被遣返的心理弱點,偽稱自己是「移民署官員」,恫嚇稱:「如果不跟我發生關係,就把你移送法辦」。小花因極度驚恐導致身體僵直,最終被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游男事後為防止報案,將奪來的手機以 600 元變賣。
開庭時,游男雖承認冒充官員與性侵行為,但否認強盜,辯稱事後有給小花2000 元車資,高於手機變賣所得,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然而,法官根據證據認定,游男變賣手機主觀強盜意圖明顯,且手段惡劣。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游男有期徒刑 14 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