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國「邊境護照」旅遊將觸法!陸委會:曾申領就違法
梁文傑在昨(1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以2017年一起案例說明,一名旅行社領隊為帶團赴中俄邊境旅遊,為此辦理了中國邊境護照,雖護照早已過期,但被當局查獲後仍註銷其台灣戶籍與身份,梁文傑對此強調:「是否過期不是重點,重點是曾領用。」
不過此舉也被外界質疑陸委會的處理標準不一,梁文傑對此則補充說明,當局曾查獲2名公務員自幼由父母辦理中國身分證,2人在清查時主動承認,主管機關因此酌情處理,准予保留2人的台灣戶籍,並要求離職後赴中註銷中國戶籍。
反觀台籍教師張立齊去(2024)年領取中國定居證後還在網上高調炫耀,卻無法證明改證已失效或自己從未申請中國戶籍與身份證,最終政府還是註銷其台灣國籍。
梁文傑強調,中國護照一般有10年效期,「邊境旅遊護照」則是3個月效期,但兩者皆屬違法證件,凡台灣人曾領用中國相關身分文件,一律視同違法,無論動機為何、是否使用或已失效皆無關。陸委會呼籲,台灣民眾切勿為一時便利申請中國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以免觸法受罰,政府將持續清查並依法處理,以捍衛台灣主權與法治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