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男父親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前館長陳訓祥,母親則是曾任職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的教授黃世鈺。判決指出,陳男於2015年8月間,以在國外就讀博士班為由申請核准出境,根據法規,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為30歲,換言之,陳男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返國服役,但他卻逾期未歸。
判決指出,高雄市鳥松區公所曾在2021年兩度發政令發函催告,陳男卻始終未回台接受徵兵處理及體檢,橋頭地檢署追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當時法官審酌陳男無前科,且辯稱是因個人進修、工作及疫情考量才無法回國,因此從輕發落,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不料,陳男在該案判決確定後依然選擇滯留國外,並未履行回國服役的義務。高雄市鳥松區公所去年1月及7月,再度對他寄發催告通知書並安排徵兵檢查,要求他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體檢中心報到,但陳男在檢查當日依然無故不到,二度遭函送法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透過書面辯稱自己是因為生病無法返台,但由於他未能提出任何具體醫學檢驗證據,說詞未被法官採信。法院認為,陳男在上一案判決確定後,經兵役行政單位再度催告仍不返國,屬於獨立的另一個犯罪事實。
法官痛批,陳男明知有服兵役義務,卻無正當理由滯留國外,不僅妨害國家對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更破壞了徵兵制度的公平性,因此仍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陳男4月徒刑,得以12萬元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