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昕澈指出,法律上的宣告分為「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兩種,差別在於受宣告人的社會功能與法律行為能力。輔助宣告適用於輕度失智、尚有表達能力,但在處理重大財產,例如房產、大額存款時腦袋不清楚的長輩。
郭律師舉例,有些長輩能認出家人、知道回家的路,但看存摺時會把「1.00元」後面的點看錯,將其誤認為「100元」,這種狀況就適合輔助宣告,由輔助人擔任雙重確認的角色,防止長輩受騙。而監護宣告則是針對已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甚至出現「雞同鴨講」或長期臥床且無法溝通的重度患者,其監護人如同法定代理人,全權代為執行受宣告人生活上的大部分決策。
律師表示,由於聲請宣告必須經由法官會同醫師現場鑑定,且牽涉監護人選遴選等問題,通常情況下,從家屬提出聲請到法院裁定出爐約需耗時數月至半年,流程快慢取決於「受宣告人的身心狀態」與「親屬關係複雜度」。
郭律師分享她為當事人聲請的實務經驗,表示曾有案件從收案到裁定僅花費約三個月,當時受宣告人已完全無法溝通且長期臥床,法官到現場見狀後判斷迅速,加上該案親屬關係單純,僅有配偶與一名兒子,很快就核發裁定。但若家屬對於「誰來當監護人」有異議,情況就會變得很棘手。
郭昕澈直言,實務上通常是由配偶或子女優先擔任監護人,以馬家聲明稱由姊姊馬以南擔任的情形「較為少見」,除非配偶與女兒被認定為不適任。舉例來說,若配偶、女兒與姐姐輩三方爭取監護權,法官就必須找程序監理人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調查,評估誰當監護人最符合受宣告人的利益,屆時程序就會拖得非常長。
郭律師提醒,一旦法院裁定監護或輔助宣告,這項資訊將會依法公告於司法院的家事專區,民眾只要知道受宣告人的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就能在網上查到其是否被宣告以及監護人是誰。這是為了讓大眾在與該人進行法律行為,比如買賣房屋時,能確認是否需要法規要求的監護人簽署,以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