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婦人因不滿張姓少年涉嫌性侵其未成年女兒,於前年8月底帶領三名彪形大漢衝到少年打工的火鍋店,一見到少年便爆氣狂毆其頭部,狠嗆:「不跟我走,就要將你斷手腳!」強行將少年載往鐵皮屋私刑拷問。
檢警查出,張姓少年在鐵皮屋遭眾人連番痛毆後,鬆口承認性侵,其中一名男子當場掌摑少年,隨後又通知他父母到場。婦人見到少年父母氣得大罵:「你不會教小孩我幫你教」,另持水管抽打少年、逼其下跪,更拿出一張120萬元借據恫嚇「如果不簽,就要將他斷手斷腳、割掉生殖器」,嚇得家屬簽下120萬元借據,少年則受困長達3小時才獲釋。
檢方偵查時婦人喊冤,辯稱當時在火鍋店絕對沒有強迫少年上車,是少年自己同意跟他們走,更聲稱她不認識其他同行男子,全程也只有她一個人動手,根本沒有人拿手機錄影,更沒有說過任何恐嚇的話,強調自己當下是給對方「報警或簽借據」的選擇權,但檢察官不採信,仍依法將婦人起訴。
法官審理時則發現,監視器畫面明確拍下少年是被眾人載走,且若非遭到暴力言語恐嚇,家屬怎會違背意願簽下高達120萬元巨額借據?法官認為,婦人僅因宿怨就揪眾押人,極不可取,考量她的出發點是因女兒遭欺負,且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判處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