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慣犯17度前科又犯案!面試伸手機偷拍裙底 求輕判遭打臉「不得假釋」判關
劉男應徵工作時,拿手機偷拍女面試官裙底風光,警方依準現行犯將他逮捕。示意圖/AI生成

偷拍慣犯17度前科又犯案!面試伸手機偷拍裙底 求輕判遭打臉「不得假釋」判關

桃園偷拍慣犯劉姓男子因非法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累計犯下多達17起同類案件,才剛服刑完畢不到2年,竟又重施故技,這回趁到公司面試時,涉嫌持手機偷拍女面試官裙底,當場被識破報警逮人。劉男事後坦承犯行,並以「正在接受心理治療」為由,向法院求情盼從輕量刑甚至爭取緩刑,但高等法院認定其毫無真正悔意,駁回上訴,維持10月徒刑,全案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於去年4月前往桃園蘆竹一家公司應徵工作,由一名女子負責說明職務內容,沒想到他竟趁對方穿短裙之際,偷偷以手機開啟錄影功能,由下往上偷拍裙底私密部位。女面試官察覺異狀後冷靜應對,佯稱要替他拍證件照取得手機,檢查後果然發現偷拍影片,立即報警將他依準現行犯逮捕。
更令人咋舌的是,法院查出劉男早已是偷拍累犯,從2021年起便因多起偷拍案遭判刑,包括兩度遭判5月、4月徒刑,另因涉及15起同類案件,被合併執行1年10月刑期,直到2023年才執行完畢,未料刑罰似乎毫無嚇阻效果,短短時間內又再犯,法官痛批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劉男上訴時主張,自己已就心理問題赴診所就醫,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不過法官發現,他僅看診一次,之後預約回診卻因「忘記時間」未再就醫,甚至自稱「覺得自己有好轉」,顯示並未真正正視問題,也未積極改善屢犯偷拍的偏差行為,難認有悔改誠意。
高院審酌,劉男為滿足私慾,無視他人隱私與尊嚴,造成被害女子心理恐慌與不安全感,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和解,加上屬累犯身分,依法本就不符合緩刑要件,最終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0月,作案用的手機也一併宣告沒收,全案確定、不得假釋。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