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台灣男子「小峰」與前妻「茹茹」離婚後,獨自扶養年幼的女兒,因為女兒平時會說一些越南語,加上透過親戚的穿針引線,認識了越南籍女子「柔柔」(均化名)。雙方在沒有深入交往的情況下,小峰第一次飛到越南見到柔柔,短短2天後就火速舉辦婚禮,並於2024年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
人夫控「假日不一起吃晚餐」 嫩妻委屈曝同床真相
小峰在法庭上主張,柔柔來台後根本不願意與家人互動,假日也從未一起吃晚餐,甚至多次抗拒、拒絕與他發生親密性關係。因為語言不通,兩個人在家形同陌路,「1天說不到1句話」,夫妻感情早已徹底破裂,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然而,劇情到了柔柔答辯時卻出現大反轉。柔柔當庭大聲喊冤,強調自己婚後一直恪守婦道,跟小峰以及繼女同住一個屋簷下,平時都是一起吃飯、一起生活。她更羞赧透露,「我們夫妻跟孩子甚至天天同睡一張大床」,正因為孩子睡在旁邊,才比較少有親密的舉動,根本不是故意抗拒。
柔柔更委屈爆料,自己曾多次向小峰表示「很想上中文課」,希望能快點改善夫妻語言不通的問題,但小峰卻默默裝死,始終沒有協助她安排上課。更過分的是,某天小峰突然狠心不讓她進家門,她當時嚇到報警求助才得以回家,直到小峰後來強硬逼她搬離住處前,她從來都沒有想過要離婚,至今仍希望繼續維持婚姻。
「被駁回那就這樣!」人夫擺爛不舉證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峰在婚前就非常清楚雙方的國籍、語言及文化背景完全不同,卻仍選擇飛去越南「2天閃婚」,如今卻將婚後的所有溝通障礙全數歸咎給外籍妻子,理由顯然並不充分。更重要的是,柔柔其實曾主動提出想學中文,展現出想經營關係的積極態度,反倒是小峰從未給予任何協助。
法官嚴正指出,小峰指控妻子拒絕共同生活、拒絕親密關係等罪狀,完全無法佐證;至於雙方目前分居,也是由小峰主動驅逐柔柔搬離,並無證據顯示是柔柔犯錯。
最誇張的是,法院曾兩度給機會要求小峰提出相關證據或聲請調查,不料,小峰竟宛如「進擊的巨嬰」當庭擺爛回應「如果被駁回,那就這樣!」消極態度讓法官當場認定其未積極舉證。法官最終認定婚姻未達無法維持程度,難認有法定離婚事由,判決駁回小峰的離婚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