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在去年10月29日清晨,一名在潭子區潭富路附近散步的民眾,赫然發現水溝內漂浮著疑似嬰兒的物體,嚇得魂飛魄散並立即報警。警消到場後,從約2公尺深的圳溝中打撈出一名仍連著臍帶的新生男嬰,但已無生命跡象。
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並清查周邊宿舍,鎖定產後身體虛弱的艾女。調查發現,艾女在台期間從未進行產檢,也未向任何人透露懷孕消息。當天凌晨她在宿舍浴室分娩,疑因早產且缺乏醫療協助,孩子出生不久便夭折。
艾女供稱,因擔心懷孕一事曝光,她在清洗完胎盤後,便將死嬰放入桶中,直接從宿舍2樓往外拋棄。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艾女身為母親,面對生命終結竟未依習俗安葬,反而恣意遺棄,顯見對生命缺乏尊重。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罪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紀錄,認定其暫無危害社會之虞,因此未宣告驅逐出境,判處6個月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