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現年50多歲的陳男於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間,在網購平台「蝦皮」販售二手手機,但卻沒有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後來被國稅局查獲,向其追課營業稅268萬餘元未果,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但僅從銀行存款及集保股票徵得7000餘元,連同法定利息仍欠280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時發現,陳男在2022年9月間前往國稅局接受調查,當場遣數切結書,承諾繳納稅款,但離開國稅局後,隨即向期貨公司申請出金,待期貨保證金62萬匯入銀行帳戶後,連同存款82萬餘元全數提領一空,總計金額共145萬元款項流向不明。
今年3月,行政執行官通知陳男到場報告款項流向,但他推稱有20萬元用作生活費及支付二手手機貨款,卻無法提出付款憑證,另有30萬元遭到投資詐騙,因為向警方報案,亦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行政執行官後續於上月21日通知陳男到場繳納欠稅,但他表示每月最多只能繳納5000元,全數清償將超過46年,行政執行官無法接受,並認為他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依法暫予留置後,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
法官審理時,詢問陳男為何具結後隨即向期貨公司申請出金,並將銀行存款提領一空,他才坦承是因為擔心扣押,因此法官裁定准予管收。沒想到陳男兄長像友人籌得150萬元,並在日前前往新北分署協商釋放事宜,卻遭陳男拒絕,還當面表示管收1個月可以省下50萬元,「繳了會後悔」,因此最後確定只能在管收所度過端午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