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調查,該詐騙集團以每月9萬元高價租下鹿野鄉民宿作為掩護,將機房藏匿於純樸鄉間,假冒中國「內地公安」電信詐騙香港人。諷刺的是,這群嫌犯因為不會講粵語,乾脆自稱是「內地公安」來應對。
警方當時聲勢浩大逮回7男3女共10名嫌犯,並扣得大批電腦、話務設備等證物。5月20日移送台東地院審理時,承審法官卻認為被告皆已坦承犯案、證物已查扣,難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除了郭姓主嫌因另案發監執行外,其餘9人全數「限制住居」請回。
台東地檢署對法院裁定表示遺憾並火速抗告。檢方主張,這批嫌犯具有高度逃亡、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抗告理由獲得花蓮高分院認同,將原裁定撤銷發回。
1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換了法官審理,結果截然不同。雖然被告表現自若,但法官認定檢方聲押理由充分,從早上審理到入夜,直到晚上10時許才裁定到案8人全部羈押禁見。
令人憂心的是,因首波裁定獲釋,這批嫌犯在居所待了10天,昨日重開羈押庭時,林姓被告已然失蹤,成為法官「秒放」下的漏網之魚。檢方表示,針對未到案的林嫌將發布拘提追緝。雖然8人終究入監,但嫌犯逃亡的事實,也再次引發法律界對於打詐案件「放人容易抓人難」的深刻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