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元配小淇與丈夫小陳都是國中老師,兩人於2014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原本生活平靜,豈料,2024年3月間,小陳在參加主任儲訓課程時,結識了在台南任教的琳琳。當時小陳家有妻室,琳琳本身也有男友,但兩人完全不顧道德規範,雖相隔兩地仍頻繁跨縣市約會、共食一碗冰,甚至甜蜜出國過夜,私底下更發展出專屬暱稱,小陳是「偉偉」,琳琳則是「嗡寶」。
狠心封鎖正宮!人夫愛相隨調職同校 天天高調「出雙入對」
這段地下情發展進度堪稱神速,2024年8月,小陳徹底狠下心,不顧家中的妻小,直接搬到台南與琳琳同居。為了徹底切斷與小淇的聯繫,小陳更在琳琳的要求下,無情封鎖妻子的通訊軟體。誇張的是,2025年8月,小陳還設法將教職調動至琳琳任職的台南某國中,兩人每天出雙入對、高調共同上下班,對外宛如實質夫妻,逼得小淇精神崩潰。
小三大打「溫情牌」!辯稱:他們感情早失和、我每月借他1萬
面對元配設局抓包並提告,被告琳琳透過律師在庭上拋出驚人辯解,她大打法律戰主張,隨著憲法變遷,婚姻不再是為了制度性保障,而是重視個體的人格自主與性自主權,因此大膽狂言「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保障的權利!」認為元配小淇根本無權要求賠償。
琳琳更在庭上大打「溫情牌」企圖脫罪,反擊聲稱小陳與元配小淇的感情早就失和,主因是小淇個性太強勢且經常抱怨。琳琳更委屈辯稱,自己絕對沒有煽動小陳不顧家庭,反而是因為看到小陳負擔家用入不敷出,她基於好心,從2024年10月起,「每個月大方出借1萬元給小陳」,好讓他能有生活費可以回嘉義養家。琳琳自認自己根本不是破壞家庭的元兇,還嫌小淇求償100萬元的金額實在太高。
除罪化不代表能亂搞!法官打臉小三 認情節重大判賠50萬
不過,法官在判決書中狠狠打臉女師!法官明確指出,雖然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已將通姦罪除罪化,但這僅代表國家不再以「刑罰」制裁違反婚姻承諾的行為,並不代表「婚姻制度下配偶的忠誠義務」就此消失。
法官認定,琳琳明知小陳是已婚身分,仍執意與對方發展親密男女感情,甚至進展到同居、共同上下班,此舉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故意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衡酌琳琳與小陳不當交往時間長達數年、侵害程度極深,導致正宮精神深受打擊,最終法官不採信女師辯詞,裁定琳琳應賠償小淇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