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葉男先於2017年至2018年間,在新竹市某國小擔任五年級代班導師。2018年5月間,葉男趁著班上A童單獨留在教室時,利用孩子對老師的信任,以「檢查下體清潔」為藉口,要求A童脫下內外褲讓他觀看,並拿出相機拍下生殖器特寫照片。
隔年葉男考取正式教師,轉往高雄市某國小任職。沒想到他竟故技重施,於2023年10月至11月間,趁著體育課、自然課等教室空無一人之際,先後將班上的B童與C童單獨留下,同樣以衛教檢查為由,要求兩名學童脫褲受檢,其中C童更被強行拍下下半身裸照。
情感勒索逼就範 厲聲質問「我是你的誰」
令人髮指的是,葉男為了順利得逞,平時會透過LINE通訊軟體,私下要求被害學童稱呼他為「爸爸」。若學童在假日沒有熱絡回覆訊息,葉男就會在群組內施加高強度情緒勒索,傳送「我不想說了」、「怎麼都已讀不回」、「想想放假前說的吧,每天若能都到群組聊一下,這樣我就很開心了」等語,給予年幼的學童極大的精神壓力。
當B童與C童在教室內面臨脫褲要求,口頭明確表示「不要」拒絕時,葉男竟立刻變臉,當場厲聲質問:「我是你的誰?」逼迫心生畏懼的孩子回答「爸爸」,利用老師的權威與平時建立的情感施壓,逼迫兩名學童含淚就範脫褲。
辯稱學童「自願脫褲」 法官怒斥打臉判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葉男雖坦承有觀看及拍照的客觀事實,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他向法官辯稱,是因為B童反應割包皮術後會痛,才幫忙檢查;拍C童則是為了教導正確清潔方式,甚至堅稱照片是孩子們「自願同意」,企圖躲避刑責。
然而,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及學童證詞,認為3名男童當時年僅11歲,已有兩性與隱私初步意識,在無血緣關係的情況下,絕對不可能在教室內「自願」裸露生殖器給老師看。法官痛批葉男身為教育工作者,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職權與假父愛侵害兒童性自主權,妨害學童身心發展。
最終法官考量葉男無前科,且已與B童、C童家長各以15萬元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畢,A童家長則表示不追究,將其所犯三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扣案之相機及記憶卡均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