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被指控在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身為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的主席,所以能夠提前知道公司即將被收購,於是將港幣200萬元分多次轉帳給黃潔珍,並傳訊息指示黃潔珍大量購買公司股票。這港幣200萬元之中,黃潔珍共動用了160萬元(約新台幣644萬元)購買天馬影視的股票。
黃百鳴日前出庭時辯稱,會給妹妹港幣200萬元是為了處理弟弟位於中國的房產,至於叫妹妹「盡買」天馬影視的股票,其實是妹妹從小就愛哭,自己一直以來都會說反話,叫妹妹「盡情哭」,所以訊息中的「盡買」兩個字其實是反話,實際上是叫妹妹「不要買」。
黃百鳴的律師說他今年已經80歲了,因為這個案件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還因此到精神科就診,也避免面對媒體、出席公開活動,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黃百鳴的辯解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同,律師的要求也沒有被同意。控方表示,黃百鳴的妹妹在這幾檔股票交易中獲利約港幣9.9萬元,名義上獲利(Nominal profit)約港幣93萬元(約新台幣374萬元)。法官直言,雖然黃百鳴對電影業有卓越貢獻、長期投身社會公益,涉案金額在同類型內線交易的案子裡也不算高,但他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民眾對投資市場的信心,最終仍判他有期徒刑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