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施姓男子4日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並在逃逸過程中撞傷執勤員警,造成派出所所長右腿骨折開刀,地方法院原裁定駁回檢方羈押聲請,諭知無保請回,但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認為,原裁定仍有再斟酌空間,今(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新審理。
高分院指出,施男已坦承施用毒品後駕車,且造成執勤員警受傷;其持有毒品經快篩呈現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此外,卷證顯示施男駕車移動過程中,車輪曾輾過員警右腳,相關事證已有證據可資佐證。彰化縣長王惠美到醫院慰問受傷的所長陳國銘。民眾提供高分院強調,施男過去另有遭通緝紀錄,原審認定卷內證據尚不足以構成羈押原因,仍有進一步研求必要,因此認為原裁定存在可議之處,裁定撤銷發回,由彰化地院重新審酌是否羈押施男。此案裁定出現重大逆轉,也引發外界關注後續司法偵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