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至少報到1次 義務勞務可能得掃大街
根據最高法院定讞判決,黃子佼雖不用入獄,但4年緩刑期間必須交付保護管束。法界人士指出,黃子佼未來每個月至少要向觀護人定期報到1次,報告生活、工作與心理狀況。此外,他必須在期限內完成18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
觀護人將審酌黃子佼的專長、健康與家庭狀況,囑託他到地檢署遴聘的政府機關、學校或公益團體服勞務。據悉,義務勞務的項目包含環境清潔(如掃大街、清垃圾)、文書處理、社會服務或弱勢協助等。而法治教育部分,北檢每月固定在第三辦公室團體教室舉辦,黃子佼屆時必須乖乖排排坐「上課」重修法治學分。
緩刑另涉肇逃案 若判有罪恐直接送去坐牢
黃子佼雖然在二審宣判前,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誠摯悔悟」,並稱「深刻痛悟如果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藉此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緩刑,但他去年8月撞擊機車騎士涉嫌肇事逃逸,正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若未來被判決有罪確定,4年緩刑極有可能遭撤銷,屆時將直接發監執行。
此外,法院日前認定黃子佼持有的硬碟中,另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防制條例性影像無從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年齡,該部分已退回北檢另行偵辦。黃子佼能否平安度過這4年,仍充滿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