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DailyStar報導,行兇的少女當時跟另一名女生交往,而被刺傷的女同學對她的交往對象百般刁難,還叫她跟行兇少女分手,批評行兇少女不是好人。隨後行兇少女就在網路上留言,還傳訊息給朋友表達自己對受害者的厭惡與仇恨,說自己要殺了對方、在她的脖子上捅5刀。當有人問她為什麼要攻擊受害者時,行兇少女只是簡單地回答「因為她還活著」。
行兇少女為殺人做足了準備,從家裡帶了一把刀到學校,並且還摸清了受害者在早上某個特定時間會在教學大樓裡的哪個位置。隨後,她衝向受害者,連續30多秒高喊:「去死吧,婊子!我要殺了妳!我恨妳!」
另一名勇敢的學生試圖將兩人分開,老師也很快趕到現場,將她們分開,並帶走行兇少女,她就是在那時將刀子丟進了垃圾桶。
警方接獲報警後趕到現場,警方問少女為什麼用刀子而不是拳頭解決問題。她回答說:「我不想讓她活下來。我想殺了她。」報導指出,受害者年紀跟行兇少女一樣大,她的耳朵後方被刮傷、臉上也有抓傷,除此以外沒有嚴重的傷勢。
行兇少女承認在校園內持有刀具,審判後被判蓄意傷人罪;陪審團曾裁定她謀殺人未遂罪名不成立。6月8日法院開庭,法官判少女有期徒刑3年4個月,這是未成年人案件的最高刑期,如果是成年人的話,刑期至少一倍起跳。
法官說,少女帶刀具進入本應是安全場所的校園,並在其他孩子面前使用刀具,意圖對另一名女學生造成嚴重傷害,這的確是非常嚴重的行為。法官說:「只有監禁才是合適的。我考慮到監禁是最後的手段,但我認為罪行極其嚴重,沒有其他更合適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