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女子2023年8月間因車禍導致肩頸與手部不適,前往高雄「朝氣復健診所」接受復健,並由許男在4樓診療室為她按摩。不料,許男趁診療室內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機會,在女病患仰躺於診療床時,先後將右手掌伸進她的罩杯式背心內,肆意按揉其右乳,隨後移至左側按摩時,更進一步抓揉左乳並碰觸乳頭。女病患當下雖驚嚇且感到極度不適,但因顧忌當場反應恐遭診所包庇、滅證,強忍至療程結束後,當晚立刻前往派出所報案。
許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有任何猥褻行為,辯稱自己完全是遵照醫囑,針對女病患的肩頸、胸大肌及胸小肌進行正常的徒手復健按摩。他強調,按摩時雖然會碰到乳房的「周邊」或邊緣,但他絕對沒有整隻手伸入罩杯內,更沒有觸碰乳頭。
律師也為許男開脫稱,診療室為開放空間,且監視器畫面並未拍到手指抓揉的痕跡,女病患胸部晃動與衣物隆起,只是因為身型較豐滿以及按摩力道所致。一審因而採信許男辯詞,判他無罪。
但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法官重新勘驗診療室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關鍵反轉證據。畫面顯示,當許男將手伸入女病患胸部區塊時,其背心和內附罩杯的「隆起幅度」明顯異常放大,甚至在左胸處出現了異於罩杯外緣線條的「不規則突起」,此時女病患也突然出現左腿上抬,疑似受驚嚇的防衛性動作。療程一結束,她更立刻坐起尋找監視器鏡頭,反應完全符合被侵犯的情境。
此外,診所負責人兼鑑定人也親自到庭打臉許男,證稱依照醫囑,物理治療師只需按摩靠近腋下與副乳的肌肉,正常治療絕不可能伸入胸罩內揉捏,且乳房、乳頭對該傷勢毫無治療效果。二審法官據此認定,許男假借醫療施以猥褻,且犯後毫無悔意,因而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許男再上訴最高法院後被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