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令人唏噓的家事案件發生在台南市佳里區,這名母親向法官泣訴,現年35歲的不孝男擁有專科學歷,正值壯年且四肢健全,完全具備謀生能力,卻始終無法獨立。
養兒防老變「養兒煩腦」 老母代償兩百萬換來縱火威脅
這名不孝男從2021年起便在外積欠大量債務,頻頻有債權人登門討債,搞得家裡雞犬不寧。老母親愛子心切,幾年來已陸續幫不孝男償還超過200萬元的債務,原以為能換來對方的悔悟,怎知不孝男不僅不知感恩,反而因債務壓力情緒失控,多次在家中大肆破壞事務。
更令家人心驚膽顫的是,當家人不再願意幫忙填補錢坑時,這名不孝男竟曾作勢拿打火機引燃窗簾,企圖威脅家人。老母親在長期精神負荷過重、不安與畏懼下,最終忍痛決定向法院聲請命令兒子「由家分離」,請求法官幫她把這個「家賊」趕出去。
欠債躲家裡不肯走 面對法院傳喚「神隱」不出聲
台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為了釐清案情,特別依照《家事事件法》規定將聲請狀繕本送達給不孝男,並限期要求他陳述意見,希望能聽聽他的說法。
然而,這名在母親面前作風強悍的男子,面對法律程序卻選擇「神隱」。直到法院裁定前,他都未提出任何書狀或到庭陳述意見。法官根據母親提出的戶籍謄本、代償證明、兒子寫的悔過書,以及債權人登門催討的照片、對話紀錄,甚至是當時男子燒窗簾的報案紀錄與現場照片,認定母親所言句句屬實。
法官開示:家庭不是成年人的永久避風港
承審法官在裁定書中語重心長地指出,所謂的「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團體;而根據《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的家屬,若有正當理由,得令其由家分離。
法官認為,家庭制度的本旨,是父母養育未成年子女直到「成年自立」為止。這名男子已經35歲了,具備工作能力與謀生機會,本應負擔起自己維持生計的責任。
裁定書強調,這名男子不僅未自力更生,其行為已使母親心生畏懼,無法安穩生活,嚴重妨礙了家中成員共同生活的圓滿。法官審酌後認為,既然兒子四肢健全且具謀生能力,就沒必要再賴在家裡「啃老」,因此判准母親的請求,命令兒子搬離佳里區的住所。
戶籍遷出另有規範 法院僅判「人」搬走
至於母親併同請求法院命兒子「遷出戶籍」部分,法官則認為這屬於戶政管理範疇,並非民事裁定可以直接代為處理的事項。法官建議母親在裁定確定後,可自行依《戶籍法》相關規定辦理,這部分則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