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北與阿南為兄弟關係,不過阿南得知阿北信用不良,於2016年1月將身分證給阿北使用,阿北隨即以阿南之身分對外進行商業工作、開公司、辦理車輛變更登記;不過阿北公司因經營問題於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停業,陸續上法院開庭,西西才發現,阿北名字根本是假造的。
西西表示,與阿北相識16年,沒有結婚,但共同養育3個孩子,然而從第一次認識至今,從未聽過阿北其他姓名,孩子也如此稱呼他,沒想到公司倒閉,陸續上法院,才得知阿北名字竟是阿南的,就連公司簽約也用阿南名字。
西西坦言,若當年知情,就不會和他生下孩子,認為自己受騙多年;阿北雖坦承西西不知此事,但他否認違反戶籍法,認為自己只是向阿南「借用身分證」,阿南也否認違法,稱自己只是借身分證給阿北。
然而法官認為,2人雖然為兄弟關係,但阿北具通緝犯身分,竟不願接受司法制裁,反而試圖隱匿身分借用他人名義行事,而阿南知其債信不良,仍枉顧可能紊亂金融或為其他不法情事,配合借出自己的身分證。
2人以假亂真行為,不僅擾亂國家秩序,還謊騙同居人及子女,而法官斟酌雙方均否認犯行,考量西西與子女之傷痛,已對家庭、社會信賴體系造成重大破壞,因此依《戶籍法》分別判處哥哥犯冒用身分罪、弟弟犯交付身分證供冒名使用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