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黃大煒與趙濰佳交往超過20年卻未登記結婚,律師劉韋廷指出,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未婚伴侶並不具備法定繼承人資格,即使共同生活多年,也無法直接取得繼承權。除非黃大煒生前透過遺囑、生前贈與或指定保險受益人等方式進行安排,否則遺產分配仍須依照法定繼承制度辦理。
對此,律師李育昇進一步分析指出,若黃大煒生前未留下合法遺囑,遺產將依《民法》法定繼承規定辦理。由於黃大煒未婚且無子女,其遺產繼承順位將依序往下遞補。
李育昇表示,法定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若黃大煒沒有子女,其父母便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據了解,黃大煒高齡86歲的母親目前仍在世,因此依法將具有優先繼承權。
李育昇指出,在母親仍健在的情況下,黃大煒的兩位姊姊並非現階段法定繼承人,必須等到前順位繼承人不存在或喪失繼承資格時,兄弟姊妹才有機會取得繼承權。至於交往超過20年的趙濰佳,因雙方未具婚姻關係,也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
黃大煒遺產究竟如何分配,仍須視其是否留有遺囑,以及實際家庭成員狀況而定。不過,此案也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未婚伴侶財產保障及遺產規劃議題的討論。
【法定遺產繼承順位】
依《民法》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餘繼承人則依下列順位繼承: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前順位繼承人存在時,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因此若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但父母仍在世,遺產原則上將由父母繼承;兄弟姊妹則不具繼承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