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死亡男嬰為顏姓男子與妻子李女所生,平時由李女負責在家照顧男嬰,顏男下班後也會幫忙。2021年11月7日,兩人照顧男嬰時不慎讓孩子頭部撞到硬物,導致男嬰頭臉部骨折及瘀傷,顏男與李女卻未立即將他送醫治療,而是延至兩天後,帶著男嬰到醫院施打預防針,才被醫師發覺男嬰耳後瘀血等異狀,建議住院安排檢查。沒想到,顏男夫妻倆仍不聽勸,堅持帶男嬰返家,隔天李女發現男嬰失去意識,再度送往醫院急救時已回天乏術。
檢方起訴時,認為這只是一起因照顧疏忽所引發的過失致死案,但起訴後法院審理認為案情不單純,二度將男嬰傷勢送請法醫鑑定,出現翻案重大關鍵。
法醫鑑定發現,男嬰除了右側頭骨粉碎性骨折,對側頂骨也有線形骨折,且雙側硬腦膜上腔均有出血。最啟人疑竇的是,嚴重骨折處上方的皮膚竟然「完好無缺」,沒有任何擦傷或擦挫傷,「這種傷勢絕不可能是幼童丟擲輕型玩具或徒手打巴掌造成」,高度懷疑男嬰曾遭到嚴重的蓄意擠壓或猛烈撞擊,直指涉嫌虐兒的可能性極高。
高雄地院合議庭收到法醫鑑定意見認為,未滿3個月的嬰兒在無外力介入下受此重傷的機率極低,現因法醫鑑定高度指向他人故意施虐可能性,顏男夫妻身為主要照護者,即可能涉犯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裁定本案必須交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彰顯司法對兒少生命權的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