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明說「戴套才行」!男子遭脫套性侵
根據判決書,阿國(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鄭姓男子後,在去(2024)年4月5日初次見面時,雙方就同意以「戴保險套」方式發生性行為,沒想到原先有戴套的鄭男在背後式性行為時偷偷將套子取下。阿國發現後,雖有表示「如果你沒戴套我就不要了」,卻被鄭男強制性交,氣得他掙扎推開對方,之後雙方發生拉扯衝突,阿國最後也報警處理。
案發當晚阿國前往醫院就醫並服用HIV預防藥物,並在案發隔天晚間前往派出所對鄭男提起性侵訴訟,後續進行醫院驗傷。
對此,鄭男在庭上主張是生殖器軟掉才會導致保險套脫落後,當下就有中止性行為,並未違抗阿國的意願,而且阿國事後檢驗也未發現有他的DNA,無法證明他有無套性侵阿國。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透過阿國語與友人的聊天記錄可見他寫下「我剛剛約砲被偷拔套耶、我現在要告這個人」、「我不想吃那個藥、但是、我覺得他謊話連篇耶、一開始騙我有15公分、後來偷拔套、然後說要去警局、又逃走、中間騙我他要抽煙、結果也沒有、逃走的藉口、他說他吃prep也是假的吧、而且他被帶到警局立刻把Grindr上的紀錄都完全刪、幸好我聰明立刻截圖」等語,顯見其害怕染病的情緒,後來還就醫心理診療,確診焦慮症。
一審判決認為,阿國經手摸確認鄭男無套,明確表示拒絕後仍被強制性交,綜合現場證詞、對話紀錄、醫療與心理反應,認定阿國的證詞與補強證據均具高度可信,審酌鄭男未與阿國搭乘和解或取得原諒,加上鄭安娜曾犯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的前科,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案經上訴後,法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