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手伸向海外!「第63條」成暴政極致:在台灣罵也算犯罪
綜合日媒報導,《民族團結法》結構極其全面,規範領域包山包海,從教育、語言、網路、商業活動,一路延伸到對外交流,甚至連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華人社區通通都在管轄範圍內。外界質疑,該法打著「國家團結」的崇高口號,實則是習近平政權多年來構建「鎮壓外國基礎設施」的最終體現。
白川司指出,該法律主要由三大恐怖支柱構成,第一是「語言統一」,正式將漢語作為標準語言制度化,從體制上徹底消滅維吾爾語、藏語和蒙古語等少數民族的教育與公共服務。
第二是「將文化異議定為犯罪」,未來只要少數族裔想保護自己的獨特文化或語言,隨時都可能被扣上「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主義」等大帽子並直接定罪,這意味著,過去可能還算模糊地帶的言論,現在只要批評中國政府的民族或宗教政策,直接就是觸犯刑罰。
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第三大支柱,也就是關鍵的「第63條域外適用條款」,該條文赤裸裸地寫道,「中國境外的組織或個人從事破壞國家統一、製造國家分裂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換句話說,哪怕你是一個一輩子沒去過中國的台灣人或日本人,只要你在網路上發文批評、調侃中共的少數民族政策,在中國法律眼裡,你已經是一名「在逃罪犯」,白川司痛批「這簡直是暴政的極致!」
外企想逃都不行!外國人赴中投資成暴增
這部新法的上路,不只讓言論自由全面倒退,更讓在中國經商的外國企業人人自危。白川司警告,這項法案將直接「剝奪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公司撤出市場的自由」,未來只要外企想變資產、撤資,都有可能被扣上破壞商業活動或團結的罪名。
隨著7月1日大限將至,這部法案已為全球市場投下震撼彈,對於所有在中國開展業務、或是計劃前往中國旅遊、經商的人來說,潛在的被捕風險已大幅增加,各國企業恐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對中投資成本暴增」海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