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把鞭打、掌摑 親媽還叫男友暴力管教
根據判決書,這起案件最早可追溯至2024年8月31日,高雄市燕巢區一名男子阿榮(化名)因認為女友年僅8歲的小孩毛毛(化名)不服管教,竟在住處內對毛毛屢次施暴,非但對其搧巴掌,還用掃把的鋁製長柄鞭打其四肢及臀部,造成毛毛臉部、手臂、大腿、小腿都有多處瘀傷,條狀傷痕更是遍布四肢與臀部。
不僅如此,毛毛學校教師2025年2月20日晚間10時許通報毛毛母親佳佳(化名),聲稱毛毛當天在學校欺負同學,還有打人、吐口水等行為,氣得佳佳當晚回家質問兒子,卻在毛毛不認錯後,明知男友會以暴力方式管教兒子的她仍致電要求阿榮回家處理。阿榮一到場後就對毛毛進行一連串體罰與虐待,包括命令毛毛雙手高舉置物籃罰站、搧巴掌、捏耳朵、以鞋子丟擲等,還用釣竿鞭打毛毛四肢。
更讓人心寒的是,佳佳明明全程在場目睹兒子慘遭施暴,卻未加以制止,最後造成毛毛臉部、耳朵瘀傷,四肢也有多處條狀棍棒傷,直到隔天上學被教師發現身上明顯傷勢、通報社會局後,才由社工介入並將毛毛帶往醫院驗傷。醫院診斷後,確認毛毛傷勢是屬持續性外力造成,全案正式曝光並進入司法程序。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榮與佳佳此番行為已非單純管教,而屬「凌虐」,足以妨害兒童身心發展,雖然2人都已坦承犯行,但已讓毛毛身心飽受傷害,當社會局試圖安排毛毛與母親會面及修復關係時,毛毛也不斷拒絕與佳佳和阿榮見面,就連電話、視訊都不願意,可見沒有原諒2人的想法。法院最終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阿榮10月徒刑、佳佳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母親構成教唆 暴力明顯過當
不過,阿榮和佳佳都不滿判決提出上訴,阿榮主張起初動機並無惡意,只因毛毛曾在學校做出推人、打人、吐口水、比中指、將豆漿倒在他人頭上等行為,即使反覆口頭告誡、溝通仍未停手,他才會開始處罰,但下手力道可能對兒童來說太重,他也願意向毛毛道歉。至於佳佳則主張,「請人幫忙管教」不應視為教唆,再加上如今仍有孩子要扶養、母親術後出院需照護,因此請求緩刑或勞動服務。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毛毛傷勢遍布全身,明顯超出「必要管教」範圍,而且阿榮原無犯意,是因佳佳要求才施暴,反觀在場旁觀的佳佳卻未制止下手得重的阿榮,具有教唆與縱容性質,因此認為2人犯罪事證明確。法院最終駁回上訴,但考量2人是「錯誤管教」而非無端施暴,再加上2人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最後宣告2人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許在2年內完成20小時親職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