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事件爆發後,常如山曾發表公開聲明,強調自己與劉女是情侶關係,他長期照顧女方,不僅提供豪宅、名車供女方使用,也愛屋及烏照顧女方家人;女方甚至常以愛爾麗集團代表的身分,出席眾多公益活活動,但雙方後來感情生變,女方翻臉誣告她性侵。
被媒體封為「地表最強小三」的劉女指控,常如山涉嫌於2025年間開車緊追她讓她不勝其擾,最後雙方在街邊爆發拉扯,事後被害人向刑事局提告妨害性自主,案件送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今年年初傳喚常如山到案說明,並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後來常如山又因愛爾麗診所全面偷裝針孔風暴,遭法院裁定收押。
常如山當時辯稱,他當時是因為目擊劉女帶著立委王定宇進入他借名登記給劉女的豪宅,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讓他當下出現情緒激動的情況,但絕無對女方做出任何性侵害的舉止,也沒有派員跟監。
檢方經訊問告訴人、被告及相關證人,勘驗監視錄影畫面,再依據案關人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刑事局DNA鑑定書、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嫌。
檢方指出,常如山今年2月5日到案,檢察官依法當庭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常如山仍違法騷擾告訴人,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1條無正理由違反檢察官依同法第35條所發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嫌。
檢方建請法院審酌常如山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之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所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等情,予以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