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首例!未滿12歲兒童執行安樂死
綜合外媒報導,荷蘭衛生部長赫曼斯(Sophie Hermans)日前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時證實,一名未滿12歲的兒童因罹患嚴重疾病,於2025年底接受安樂死,然而官方並未公開病童的個人資料與病情細節。依照荷蘭所有安樂死案件的程序,這名兒童的案件已經交由公共檢察署審查,以確認相關醫師是否遵守法律規範。負責審查兒童安樂死案件的委員會也已與相關醫師進行面談,並將評估結果提交給檢方作為參考。
事實上,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自2002年起允許符合條件的患者申請安樂死。根據現行規定,12歲以上未成年人若具備足夠判斷能力,可依法提出申請,其中12至15歲須取得父母同意,16至17歲則需與家長協商,但不必獲得同意;而在2024年荷蘭政府擴大適用範圍,允許1歲至12歲兒童在特定狀況下接受安樂死。
荷蘭2024年修法 允許1至12歲病童安樂死
規定中要求病童必須罹患末期疾病、承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且沒有任何康復的希望,並必須經由家長、醫師評估後才能執行。荷蘭政府指出,這類案件很少,預估每年僅有約5至10名兒童符合條件。
新規定主要適用於預期將在不久後死亡,且無法透過其他醫療方式減輕痛苦的兒童患者,常見病因包括先天性異常,或代謝疾病等重大疾病。在修法之前,荷蘭雖允許新生兒及12歲以上未成年人申請安樂死,但1至12歲兒童並不適用相關規定。醫療團隊通常只能採取緩和鎮靜治療(palliative sedation),或停止提供食物及水分,讓病童「自然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