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游男今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後,專門負責持被害人遭騙取得的電子支付付款碼至超商消費,詐團成員先在網路交易平台假冒賣家,誘導被害人點擊偽造的電商連結,甚至要求開啟LINE「派對」功能分享螢幕畫面,藉此取得電子支付付款碼。
一旦取得付款碼,游男便依照指示前往超商掃碼,購買大量遊戲點數並立即儲值,藉此將詐騙所得轉換為難以追查的虛擬資產,達到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流向的目的。
檢警調閱消費紀錄、超商監視器畫面及車籍資料,縮小範圍鎖定游男涉案,並持拘票將其拘提到案,檢方認為游男涉犯詐欺及洗錢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滅證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指出,游男明知詐騙集團利用付款碼盜刷被害人帳戶,仍加入犯罪組織擔任關鍵洗錢角色,其行為不僅造成18名民眾財產損失,更協助詐團隱匿身分與金流,嚴重破壞金融交易秩序及社會信賴基礎,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也特別提醒,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實際上等同現金,只要遭人掃描讀取,就可能直接從綁定帳戶扣款。民眾若接獲要求提供付款碼截圖、拍照傳送,或要求開啟LINE分享螢幕畫面的訊息,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輕信所謂「交易驗證」、「金流設定」等話術,以免帳戶遭盜刷而蒙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