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內容,吳男與已婚的張女於去年9月發展出不倫戀。今年1月5日傍晚6點左右,吳男發現張女當晚留在丈夫的住處,心中極度不滿,立刻傳簡訊命令張女回娘家住,但遭到張女拒絕。沒想到吳男隨後竟私自將張女的轎車開走,並傳訊息恐嚇對方,聲稱自己已經把車開到當地的朝陽大橋,準備跳橋輕生。
張女大驚,趕緊相約吳男在附近一所中學前見面。兩人碰面後,吳男態度強硬,當場要求張女必須與丈夫分開居住,但張女堅決不從。此時,一直在橋頭默默等待的綠帽夫見狀,擔心太太遭遇危險,連忙上前試圖勸阻,而張女深怕丈夫與小王發生肢體衝突,便趕緊將丈夫勸離現場。
不料丈夫前腳剛走,吳男的情緒更加失控,持續逼迫張女答應分居。張女無奈痛斥吳男:「你這是要逼死我?」吳男竟瘋狂大喊:「要死一起死!」隨即伸手死死揪住張女的衣服,將她往大橋欄杆拖去。
張女在過程中奮力掙扎並驚恐大叫,吳男不顧她反抗,強行將她拉上橋邊,隨後抓著張女一同從高達13.54公尺的大橋頂端一躍而下。摔落橋底後,張女全身受重傷,造成顏面軟組織挫傷、右側肩胛骨骨折、胸骨與胸椎骨折、多處肋骨骨折、盆骨多發性骨折以及雙肺挫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考量他到案後坦承犯行,依法可減輕其刑。
此外,法官在審理時也查出吳男在犯下此案前,還涉嫌其他起偷竊案與合約詐欺案。湖北省咸豐縣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宣判吳男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8年;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併科罰金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690元);合約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併科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7萬元)。
法官最終裁定合併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年3個月,併科罰金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7.5萬元)。 同時,法院也判決吳男必須賠償被害人張女的醫療費、停工損失(誤工費)、看護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民事損失,共計人民幣4萬7561.26元(約新台幣約2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