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點20分召開羈押庭,認定2名被告涉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以及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等多項罪名,嫌疑重大。其中,製毒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
法官審酌全案案情,認為2人涉及製毒、火災及人命損失,情節重大且影響社會治安甚鉅,另考量有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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