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突襲萬華棋牌社 國安特勤支援隊遭「連根拔起」
根據調查,該棋牌社入桌須繳交100元「抽頭金」,並提供籌碼兌換。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潘姓下士與同僚本就相識,且當場並未發現使用點數卡折算現金的積極證據,因此對該四名軍職人員處分不起訴。
但國安局內部調查後認為,潘姓下士身處情報工作主管機關,明知應高度自律,卻仍涉足龍蛇雜處的易危安場所,嚴重損害局譽且違反內部管理紀律,因此依相關獎懲標準加重核予「記大過二次」處分。
處分太重不服!士官舉「酒駕鬧事」案例反擊國安局
潘姓下士不服重懲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並無賭博行為,事後也主動回報幹部,並未隱匿。為了證明處分過重,他更舉出其他軍職案例作為對比,指出有學長在營區酒後咆哮,甚至有政戰官在疫情期間辱罵員警被判刑,這些案例都僅被記大過一次,認為國安局對他的處分違反了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潘男強調,兩次大過將直接影響其任職資格,這對他來說太過沉重。
法院認同違失事實 但因「這理由」判局方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國安局人員本應戒慎自持,潘男明知棋牌社為易肇生危害場所仍執意前往,確實有損局譽,國安局對其進行懲處並無違誤。
但依照獎懲標準,這類違失行為原則上是記一大過,若要加重為二次大過,人評會必須具體說明加重事由,並詳加討論行為後的態度與損害程度。
法官指出,國安局人評會在決議加重處分時,並未充分敘明原告有何具體情節須翻倍處罰,也未考量到記二大過會啟動汰除程序,可能導致當事人面臨退伍的巨大不利益。
由於處分過程缺乏嚴謹的合義務性裁量,北高行認定原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最終判決國安局敗訴,須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