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因退稅問題與前夫起爭執,她於2023年7月31日晚間8時起,在2個多小時內透過LINE,狂炸66則訊息,平均每2分鐘一則,簡直是「奪名連環CALL」;9月4日,她又發送41則訊息,並在Instagram限時動態張貼裁切過的婚紗照,附文稱「廢物一個」、「活著也只是佔空間」等語,讓前夫受不了而提告。
檢方偵查後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陳女的行為已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且公開發文內容涉及侮辱;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LINE訊息屬通訊軟體傳送,對方可選擇不閱讀或封鎖帳號,或關靜音,行為未構成強制性精神壓迫,不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精神不法侵害。
至於Instagram限動部分,法官指出,儘管陳女帳號有數百位追蹤者,但貼文未指名具體對象,照片亦經塗白處理,難以認定已造成社會名譽損害,因此不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違反保護令須達到實質造成心理恐懼或痛苦之程度,單純言語衝突或情緒性發言,若未導致具體精神創傷,難以以刑法加以處罰。即使語氣不當、不禮貌,也不代表句句皆違法,應回歸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原則。
二審法官最終認為,檢方雖提出截圖與發文紀錄,但不足以證明陳女行為造成具體心理傷害,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